安徽省关于开展电线电缆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分中心:
根据认监委《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285号)的要求,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线电缆CCC获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完成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工厂检查部负责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和监督,向上级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汇总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和总结,编写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报告。
(二)综合业务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对外公告工作。
(三)产品认证四部负责自查重点企业的发证情况,总结本部门的档案自查工作情况;协助解决检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四)分中心负责辖区、D 、C、B、A所有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每周上报一次分中心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并总结本部门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协助质监部门、产品部核查重点企业的发证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专项监督检查范围
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工厂界定编码:010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工厂界定编码:010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工厂界定编码:0105)产品的工厂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重点
按照D、C、B、A顺序优先开展现场检查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分中心应实施飞行检查,对核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及产品,要暂停、撤销有关证书。
1.有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近3年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
2.近3年内各级监督抽查中被检出不合格的企业;
3.C、D类企业。
(三)现场检查要求
1. 工厂检查时,检查组要认真记录已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出货和CCC标志使用情况,若发现违反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后仍继续出厂销售;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企业,应及时报告分中心,需要时,通报有关质监部门。
2. 检查组要重点检查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及变更的控制,以及企业产品一致性控制。若检查发现采购、生产等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料和部件,应及时报告分中心,需要时,通报有关质监部门。
3. 检查组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配备了必须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并具备必要能力的人员,生产工艺、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产品及其销售包装的标识标注是否与认证证书一致,确认其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 对于2016年度以来曾经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企业(如年度监督抽样不合格和外部抽查不合格),检查组需要重点检查并记录企业针对不合格项目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追加检查并记录可能产生不合格项的工序、关键件的控制和产品检验等环节。
5. 检查时用于试验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样品必须有具体的生产日期、批次或编号,确保可追溯。
6. 及时与当地质监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工作,配合质监部门共同完成质检总局要求的各项工作。
三、信息上报及后处理工作
(一)各分中心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及时、准确暂停、撤销有关证书,并按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进行后续监督。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和总结工作。
(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填写分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上报(附件2),每周上报附件2表格信息。各部门完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并于6月30日前提交工厂检查部。工厂检查部汇总以上信息,7月10日前完成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报送上级部门。
工厂检查部
201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