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安徽某电缆公司罚金8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近段时间,数家电缆公司因“李鬼”电缆被查获而受过,这一方面固然是提醒了质检人员要认真核实被检电缆的“身份”,另一方面,也透露出目前电线电缆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业务员假借公司之名委托安徽某电缆公司生产伪劣电缆的案件。业务员刘某某固然难逃法网,明知此举违法仍进行加工生产这家电缆公司的总张某也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7月29日至8月案发期间,原绿宝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宝公司)业务员刘某某(已判决)私自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南通某公司签订总价值约137万元的电缆购销合同,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将该合同以79万余元的价格委托安徽某电缆公司加工生产。刘某某与该公司总张某商谈具体事宜,并由刘某某私自提供一份盖有公司印章并注明“导体按照9折生产,印绿宝电缆公司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的加工协议单给张某。
张某接受委托加工协议单后,明知此举违法仍进行加工生产,并在电缆上使用由刘某某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及外包装。同年8月16日,这批伪劣电缆在运到工地当天就经举报被质监部门查获。经检验,该批电缆不符合GBT2706-2008质量标准,属不合格产品。
2015年8月11日,张某主动至*机关交待了犯罪.